什么是董事長
答案: 董事長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它不屬于公司雇員的范疇,理論是指公司管理層所有權力的來源。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范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董事長的權利: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會報告;3)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4)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幕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5)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6)除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外,董事長對公司重大業務和行政事項有權做出決定。董事長的任職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董事長:(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董事長的任期:我國公司的董事長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可以連選連任。董事長的類別:1、超越型:他更像一個投資商,他要求的是CEO及其團隊能夠交出他們承諾的經營目標,他當然在盤算經營目標與他的控制力的時候有不少算計,但他已經脫出了操盤的需要,而不會介入具體的操盤運作,他甚至在公司的運作不是非常符合他的個人偏好但是依然不危及其重大的股東利益的時候保持沉靜。2、指導型:他只在開董事會的時候是領導,而在其他時候更象一個管理導師,他不直接介入提倡運行,但是他在自己的認識角度與高度上經常提出自己的意見,除了在做董事會決策的時候,在其他時候董事長的意見也是僅僅供最高經營團隊參考的意思,而對于一般管理團隊與員工來說,董事長更象精神領袖與文化符號。3、分工型:在董事長與CEO之間或者更多的高層管理之間按照各自的長處進行分工,在分工的范圍內各自尊重預先設定的職權,但董事長保留或者不保留多于CEO與其他管理者的指導權。4、全權型:超級CEO,在他的面前CEO與其他高層管理者只是一個臨時分工設置,所有人的工作職責受限于董事長的意思變化,高層管理者缺乏應有的權威,董事長也挺累。
提問者:成都思樂科技有限公司 / 1次瀏覽 /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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